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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茶叶进出口检验标准(中国茶叶知识网)
发布日期:2017-06-28    点击:    【字号:  

    各国叶检验标准分为叶生产国家标准和非叶生产国家标准两种类型。前者以出口检验为主,后者以进口检验为主。现在各国叶检验标准逐渐趋向于制定国家标准。有些国家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同时还规定叶必须遵守各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和法规。

  一、出口国国家标准

  叶出口国家制定检验标准的有印度、前苏联、土耳其、斯里兰卡、肯尼亚、盂加拉和毛里求斯等国。

  印度:印度是世界上叶生产、消费和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95%以上是红。制定的叶检验的国家标准有下列4种:

  印度早在1966年就把评术语列为国家标准。叶品质感官审评,评师对叶品质的描述,专门有一套特殊的术语。根据叶化学成分的分析,制定了红品质规格。对粗纤维的规定为12-15%,并根据对本国有代表性样的分析,建议以12代替iso;3720规定的16.5%;水浸出物含量的最低限度为35%,为了提高印度叶品质,他们建议把最低限度提高到38%。

  关于防止叶掺假的规定已列入1954年制定的印度防止仪器掺假法令。违者没收叶并予以处罚。为了与iso;3720保持一致,印度已修订了本国叶国家标准,政府用法令支持国家标准的实施。为了保证叶质量,印度政府设有叶质量监管机构_叶局。并订有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斯里兰卡:订有红(cs:135-1979)、速溶叶(cs:401-1976)和禁止劣输出法标准。所有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对叶的质量,都要受叶局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硷、色素或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叶,不得出口。

  日本:叶标准由农林、厚生、通商产业3省联合颁布。订有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取样方法等。质量标准包括品质的形状与色泽、水色与香味、水分、梗、粉末及卫生指标等项。品质订有最低标准样,每年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叶水分、梗、粉末含量有以下规定:
  (1)水分:各种绿及固形不超过5.5%,各种红、绿、末和袋泡不超过7%;
  (2)梗,不超过(%):炒青、出口煎,珍眉、秀眉5,珠、特种红3,粗绿20,特种绿、红中的叶、碎1,红绿末2,固形1;
  (3)粉末:炒青、出口煎、珍眉、珠、粗 
    红中的叶以3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秀眉、红碎以4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红、绿末、固形以6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分别规定粉末标准不超过(%):炒青、出口煎、秀眉5,珍眉、粗3,珠、固形2,叶4,红碎7,红、绿末10;
  (4)不得含有不纯物,不得着色。混合(两种以上的不同品名混合而成的叶)的形状与色泽以混合类似的叶为标准,形状与色泽不相同的各个项目,按相同类型的为标准。

  土耳其:土耳其的叶国家标准共有8种,均于1971年公布施行。其编号和标题如下:

  ts&2948-71叶从小包装中取样。
    土耳其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叶国际标准作为他的国家标准的。
  其他:肯尼亚和孟加拉国的叶质量控制工作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和孟加拉国所订红标准,与iso;3720红规格相似。印度尼西亚有红的描述性品质规格。

  二、叶进口国国家标准


    美国:美国进口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师的感官审评建立起来的。在1987年制定的“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叶,不得低于美国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最低标准样,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7种:
  (1)中国红(包括台湾省);
  (2)红
  (3)乌龙(包括台湾省);
  (4)绿
  (5)中国包种(包括台湾省);
  (6)香料(spicedtea);
  (7)加香(flavoredtea)。各类进口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卫生人类服务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iidanddrugadministration简称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叶有:泡过的叶、掺有假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叶。对一般进口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水溶性灰分不超过3%(以干态计)。

  埃及:进口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
  (1)各类叶必须用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和绿
  (2)各类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
叶、假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
  (3)梗不超过20%;
  (4)水分不超过8%;
  (5)灰分不超过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过1%;
  (6)多酚不超过(%):绿12、红17;
  (7)水浸出物不少于32%;
  (8)咖啡碱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碱度100克样品中不少于22毫克当量;
  (9)包装必须是对叶无害而适合叶储藏的容器。

  ps784-1970叶标准-b。
    叶标准规定红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类夹杂物、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得超过10%。绿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类夹杂物、灰或其他杂质。

  叶理化标准有:
  (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
  (2)总灰分含量应在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
  (3)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2o计应在重量的1.5-2%;
  (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0.8%。
  (5)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15%;
  (6)咖啡碱含量不得少于2.5%。
  (7)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
  (8)红水分不超过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自己的检验方法。

  英国:已把iso;3720红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叶标准。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1839-1980叶取样方法,转换为bs;5987-1985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

  bs6049/5-81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bs6986/2-88速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

  智利:其叶国家标准有:
  (1)水分不超过12%;
  (2)粉末不超过5%;
  (3)含梗量不超过20%;
  (4)总灰分不超过8%;
  (5)10%盐酸不溶灰分不超过1%;
  (6)水浸出物红不少于24%、绿不少于28%;(7)咖啡碱不少于1%。

  德国:该国赞成iso3720,除有严格的叶卫生标准外,定有以下检验方法标准:

  din10809-88感官审评方法。

  其他: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叶标准有:叶取样;(csn580115-89);叶词汇(csn581303-88);发酵红一般规定(csn581350-74)。匈牙利的叶标准有:叶(msz817
170-80)。沙特阿拉伯的叶标准有:叶(ssa2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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